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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教学副院长职责

发布日期:2016-03-11

1.在院长领导下,负责组织执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,落实各项教学任务,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。

2.负责专业建设工作,组织专业负责人制定并落实专业建设方案、制(修)订专业培养方案。

3.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,加强教研室管理,培育教学团队;负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评工作。

4.负责课程建设,遴选课程负责人,审定课程建设方案、各科课程标准,评估建设效果。

5.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。

6.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,审定教材选用和校本教材,检查教材使用情况。

7.负责实训室、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,组织落实教学实践活动。

8.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